13466709688

首页 > 新闻出版业指导意见出台 鼓励民企参与
新闻出版业指导意见出台 鼓励民企参与
 鼓励民企从事印刷、发行,成为出版企业内容、项目合作方或下属机构
 
  随着新闻出版行业市场化步骤的加快,民资与国有出版企业之间的合作已经被认可。
 
  1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总署首次对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
 
  《意见》提出,要在三到五年内,重点培育六七家资产超过百亿、销售超过百亿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新闻出版企业。并提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印刷、发行等新闻出版产业的有关经营活动。
 
  鼓励跨区域重组
 
  据新华社报道,这份文件在过去几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修改历时6个多月,数易其稿。
 
  《意见》提出,打造合格市场主体和骨干企业,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骨干企业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和跨所有制重组。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司长范卫平表示,双百亿并非是联合重组的唯一条件。目前,包括中国出版集团等在内的几家出版传媒企业都在为此目标努力。
 
  实际上,跨行业、跨地区的重组在2008年实现了破冰。当年,江西出版集团与中国和平出版社合作重组。两个月后,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和海南新华发行集团联合组建海南凤凰新华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开创中国发行业跨省重组的先河。
 
  同年4月,吉林出版集团与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改制重组的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挂牌成立,成为地方出版集团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出版社跨地区、跨部门战略重组的第一家出版单位。
 
  不过,需要面对的现实是,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新闻出版产业基础较差,产业结构趋同、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市场条块分割、资源分散和地区封锁依然严重。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和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的新闻出版市场体系”。
 
  就在去年年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等五方共同发起设立“全国版权交易共同市场”,建立全国性版权交易协同型联盟。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总裁张天曾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平台只是一个开始,今后还会有更多的产权交易所加入。”
 
  民营资本参与途径
 
  《意见》还要求,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发行企业债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上市融资等多种渠道为企业融资。
 
  “相对于去年4月份的文件,这次对于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总署提出的措施更加具体、更加切合实际。”范卫平表示。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接受《光明日报》采访时透露,到去年年底,出版、报业、印刷、数字出版已有31家上市公司,融资达2000多亿元。目前,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凤凰新华书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出版传媒集团等一批出版发行企业主板上市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出版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也为民营资金的进入提供了通道。
 
  去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就已提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
 
  从2007年年底开始,随着出版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风潮,国有与民营资本之间的并购、合作愈加频繁。2008年,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万卷出版公司与国内知名出版策划人路金波、李克等,分别合资成立辽宁万榕书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智品书业有限公司。
 
  不过《意见》还是强调,在内容生产领域,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资本投资组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有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活动。
 
  因此,项目、选题合作仍是目前民营公司与出版社合作的主流形式。
 
  如南海出版公司与紫图、英特颂、新经典等公司的合作基本属于项目合作。此前很长一段时间,民营书商与出版社的合作方式以买卖书号为主。
 
  “在面对读者的市场竞争层面,大家是不是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还是需要思考的。对我们而言,还是在夹缝中生产着自己的内容和拥有部分发行权。”一位民营出版商表示。